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
序號:3
發言日期:110/10/01
發言時間:18:12:37
發言人:劉理成
發言人職稱:總經理
發言人電話:(02)7708-0123
主旨: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
符合條款:第 11 款
事實發生日:110/10/01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0/10/01
2.原公告申報日期:110/03/23
3.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
7.員工之資格條件: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
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;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,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、
第369條之3、第369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。
4.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
本公司於送件審核過程中,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,
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,並提報董事會追認。
變動主要內容:
7.員工之資格條件: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
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;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,
係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認定標準者。
5.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無。
6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一)本公司申報發行110年度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40,000股案,
已於110年9月10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函。
(二)本公司110年10月1日董事會通過110年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
於送件審核時受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之內容。
2021-10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