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及111年第一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

序號:5
發言日期:111/09/08
發言時間:22:47:01
發言人:劉理成
發言人職稱:董事長兼總經理
發言人電話:(02)7708-0123
主旨: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及111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
符合條款:第 11 款
事實發生日:111/09/08
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1/09/08
2.原公告申報日期:110/03/23~111/04/19
3.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
(1)本公司於110/03/23及111/04/19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。
(2)發行辦法修訂前條文:
二、發行期間
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,得視實際需求,為一次或分次發行,於前開一年期間屆滿後,本公司不得再依據本辦法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,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。
三、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(略)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,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。
4.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
(1)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/09/10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601號函及111/09/06金管證發字第11103557171號函,111/09/08經董事會修訂110年及111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二及第三條部分條文。
(2)發行辦法修訂後條文:
二、發行期間
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,得視實際需求,為一次或分次發行,於前開二年期間屆滿後,本公司不得再依據本辦法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,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。
三、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(略)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,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。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,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。
5.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無。
6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 2022-09-08